1稳定居住就业共 2 个子类通道
- 居住证入户 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,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,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《广东省居住证》(含电子居住证)连续满1年,可申请入户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(18周岁以下)可随迁;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校、普通中专(含技校,须本省生源)在校生,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均已迁莞(或一方已迁莞且另一方与该生不同地市)的,也可随父母一同迁移。 年龄:男18–60周岁;女18–50周岁;(法定劳动年龄内) 社保:居住证连续满1年;+ 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;(申请时须为正常缴费状态,无累计年限要求)
- 房产入户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,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,其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入户,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、父母可随迁;房屋产权人/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,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。“合法产权住宅房屋”指已在我市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,或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(公寓、商铺、写字楼等非住宅不可落户)。 年龄:18周岁以上(成年);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父或母作为申请人 社保: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;(粤居码/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/“莞e申报”);无社保及居住证年限要求